雙親奔波于生計
無暇顧及孩子
祖輩幫助育兒
是出于血脈相連的感情
并非不能拒絕的義務
奶奶幫忙照看孫女多年,
現因撫養費起訴孩子父母
吳天(化名)、劉曉(化名)為夫妻關系,二人婚后于2006年8月生育女兒小欣(化名),女兒出生不久后,夫妻二人外出務工,小欣便由吳天的母親吳桂花(化名)幫忙撫養。后來,雖然吳天、劉曉辭職歸家,但小欣仍長期跟隨祖母吳桂花生活。吳桂花現年事已高,無力再承擔孫女小欣的生活開支,便多次要求吳天、劉曉付還多年來撫養小欣所支出的費用。
而吳天、劉曉不認可吳桂花的說法,認為小欣在跟著吳桂花生活期間,其費用均為夫妻二人所支出,在外打工期間也經常回家探望小欣,吳桂花僅是照顧,其所稱的墊付撫養費并非事實。
于是,吳桂花向廣東省饒平縣人民法院起訴吳天、劉曉,要求二人返還支出的撫養費。
法院:原告可以請求被告
償還必要費用
廣東省饒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系無因管理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被告吳天、劉曉系小欣的父母,且有撫養能力、有義務撫養未成年的女兒。而原告吳桂花作為小欣的祖母,在小欣的父母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沒有義務撫養小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該行為認定為無因管理,原告吳桂花作為小欣的祖母,在二被告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幫忙撫養小欣,其可以請求受益人即本案二被告償還因幫忙撫養小欣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廣東省饒平縣人民法院判決,二被告償還原告六年間代為墊付的撫養費,共計108000元。
法官:祖輩隔代撫養,
是情分并非義務
老人幫助子女撫養孩子是當下的普遍現象,隔代撫養為許多成年父母減輕了壓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鞏固了家庭的穩定。但祖輩隔代撫養,是情分并非義務,老人若是承擔了本不屬于自己的義務,有權向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主張權利。
家庭成員親密共生、相互扶持,成年父母應當對家中老人的無私奉獻和艱辛付出心懷感激,不應視為“理所應當”,要及時關心愛護家中老人,多加溝通交流,共同構建一個和諧溫馨的家庭環境。